2014-12-25
預售屋停車位面積 明年元旦起須揭露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昨(24)日表示,自明年元旦起建商所提供的預售屋買賣契約,要載明「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讓消費者了解停車位大小、位置及型式,提供更透明資訊,以免日後衍生交易糾紛。

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如果消費者購得的停車位有獨立權狀,就不會有這些認定上的問題,但現行建案經常把停車空間規劃於建物的「共有部份」,若不在買賣契約列明停車位面積到底怎樣算出來的,容易衍生交易糾紛。 地政司在今年四月底已公告自明年元旦起,建商必須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上,更公開、更透明的提供這項資訊。 第一要列明停車空間面積的計算方式。 第二要列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也就是車位面積、車道面積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要清楚列明,另外也應列明是平面式或機械式車位。 內政部表示,明年元旦起建商銷售預售屋時必需主動揭露「預售屋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等相關資訊,如此一來民眾在購買預售屋時,即能充份掌握停車位大小、位置及型式等資訊,讓消費者的權益獲得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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