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7
從租房看澳洲和台灣 真是兩個國家兩重天!

有房者不管是個人擁有還是正在還房貸的只是全人口中的一部分或者大部分,有不少的人因為各種原因要租房住。據統計在澳洲絕大多數房主出租房子都有代理,那百分之幾的代理費在他們看起來是合理值得的。而在台灣,出租房屋找代理的比例比澳洲低得多。澳洲房屋出租之前有個公開看房安排,到時間大家都來看房,然後考慮申請不申請,是與台灣不同的。

 

當租房者通過代理提出申請,房主則考慮兩個因素:一是要住進來的人的經濟能力,二是要有推薦人也就是參考人,中文差不多是介紹人的意思。這第二點對房主也很重要,不是老生常談的常識,他要知道入住者是否老實守紀,如果碰上雖有錢交租但調皮搗蛋者,那日後也是傷腦筋的事。台灣則是入住後房東或房客無論誰不高興,付上違約金搬走就是;澳洲這裡搬不搬走隨時會帶有法律問題。房客要提前搬,也必須通過代理向房東出示說得過去的理由,這完全是本地政府要求社會秩序安定與穩定所致。

 

 

 有人會說,台灣也一樣,房主在決定接納哪一個租客之前也會問及他們的經濟情況,但做法很活很簡潔,如果客人說他有錢有收入,並保證按時交租,那麼雙方寫個小小的筆頭合約就行。澳洲的做法這第一步要囉嗦得多,房產代理的表格上要租房申請者將他原來住的地址,甚至還要將上兩三次的住址填上。原來住的地方的房東是誰,聯繫電話,前次為何原因搬到上次住址,這次又為什麼想搬離目前住處,等等。有工作的要在申請表格上填寫在哪裡高就,每兩星期或者年薪收入多少等等。沒工作的要填寫社會保障部給多少補助,有工作無工作的都要向房產公司出示他們收入的證據,如銀行的收支流水帳。

 

不是說澳洲過於謹慎,而是發現他們多數是知道澳洲辦事的認真的,因而以後會盡量注意保持房屋的原樣。房客的押金交來後,不同於台灣的是,必須將押金如數轉到州政府司法局專門的一個機構來代為保管。這點倒是做得好,免去了以後房東房客之間為了押金能不能如數退還,互相扯皮的後顧之憂。

 

房客住進來之後,許多情況和台灣的做法有同有異。相同的是,不管在台灣或是澳洲,房東希望和要求房客保持房屋內清潔,不要損壞東西等。不同的是,在保持房屋內衛生方面澳洲要求比台灣嚴格得多。東西損壞的問題如果雙方為花錢責任爭執不下,有法庭受理,一直到合理解決為止,這裡注重法治的嚴謹性可見一班。還有,澳洲規定每個出租屋必須有煙霧報警器,安在天花板上,安全第一,既保人也保護了房主私有財產不受損失。澳洲和中國在租房上的異同還有很多,限於篇幅,最後一句,住食衣行,真是兩個國家兩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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