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4
房地稅 政院版稅率全漲

行政院昨(13)日初步拍板房地合一課稅案,為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各級稅率均較原財政部版為高。非自用住宅持有不到1年就轉手,稅率高達45%;而出售自用住宅,獲利在400萬元以下,則免課房地稅,超過部分依10%課稅。

所得稅法修正案如能在今年底前三讀通過,房地稅預定自明(105)年11日開始實施,不溯及既往,但10311日後取得的房產,若持有不到2年即出售,也會被課房地稅。新制對民眾現已持有的房屋沒有影響,新制上路後,不動產奢侈稅同步退場。

行政院昨天召開房地合一稅制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審查,主持審查的政務委員強調,房地稅的稅率設計是「短期從重、中期合理、長期優惠」。

為避免抑制炒房傷及無辜,相較財政部版,在政院版中,自用住宅課稅決依交易獲利所得,給予400萬元免稅額,超出部分依10%課稅。杜紫軍說,估算未來處分房地產,獲利2成內可免稅,只要在合理報酬內,政府儘量不擾民,修正後,有所得才課稅「更合理」。

賦稅署說明指出,自用住宅免稅設計是每隔6年適用一次,依內政部統計,房屋交易2,000萬元以下佔交易量91%,為避免衝擊多數自用住宅,以2,000萬元作計算基準,買進至賣出6年期間平均每年約3%獲利率,6年有18%,依複利計算接近20%,依此算出400萬元利得免稅額度。

在非自用住宅部份,稅率較財政部版全面調高。持有1年以下稅率,由財政部版的35%調高至45%;持有12年以下,稅率由30%調高為35%;持有10年以下至2年之間,稅率由17%調高為20%,持有10年以上,由12%調高為15%。

雖然有人主張日出條款應回溯,但立法溯及既往必須審慎,買房自住者約78成,為免傷及無辜,政院決定不回溯。

此外,為杜絕外資陸資來台炒房,在國內居住外國人,持有未滿一年即出售,獲利課稅45%,持有超過1年一律課35%;而外資公司亦比照個人課稅,陸資則比照外資,至於國內企業房地交易課稅與現制相同,併營所稅課17%。

全案將由財政部再舉辦北中南三場座談會,並在國發會網路政策平台聽取青年意見,若無太大意見,會在616日立法院會期結束前,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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