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31
違法購買澳洲房產外國買家恐被控洗錢

非法購買澳洲房產但在1130日前自覺申報的外國買家雖可免被起訴非法購買澳洲房產,但是,仍有可能被控洗錢,其賣房所得也可能被認為犯罪所得而被沒收。聯邦政府之前宣布的豁免政策被指責存在重大失誤。

據報導,今年5月政府曾許諾,向1130日前承認違反所有權條例購買房產的外國投資者予以「大赦」,目前為止已有五個外國人承認非法購買澳洲房產,價值在15.2萬至186萬元之間。政府調查人員目前已發現了462宗可疑交易。

實際上他們只可免於外國併購和收購法案下的刑事起訴,違反該法的可獲2年監禁的處罰。但政府從未承諾對違反其它法律的給予豁免,這些人仍可能因為洗錢或其它刑事罪行而被澳洲聯邦警察和聯邦檢察長(DPP)起訴。

財長霍基(Joe Hockey)的發言人承認,政府沒有計劃讓違法的外國投資者完全獲得豁免,他聲稱對違反反洗錢法等法律的不能得到豁免。

被定罪洗錢或犯罪所得的話,將面臨最高25年監禁、最高罰款25.5萬澳元,而且房產或交易所得也會被政府沒收。

澳洲政府宣布121日後將刑事起訴非法購買澳洲房產的外國買家,強迫出售所購房產並罰款。

專業處理犯罪所得的墨爾本律師稱,目前政府以違反了《2006外國收購及接管法》而沒收房產的可能性還很低,但在大赦階段結束後,政府打擊違法購置澳洲房產者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大。

霍基的發言人說:「外國投資者充分披露並願意做正確的事的通常不會被轉到澳洲聯邦警察進行刑事調查。然而澳洲稅務局發現的包括稅收、移民、或刑事法律等其它違法事項,這些問題會調查或轉到聯邦檢察長進行起訴。」

聯邦檢察長辦公室表示,沒有接到律法部長辦公室的任何指令,他們的部門獨立於政治之外。

專家稱,違法購置房產的證據可以直接被用於沒收犯罪所得,可能為政府帶來上億澳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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